章程

英国黑龙江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名称

英国黑龙江同乡会,英文名称:UK HEILONGJIANG ASSOCIATION (UKHA) 。

性质

本会是非政治性、非宗教、非盈利性民间社团组织,同时也是全英国唯一的一个由曾在黑龙江生活,学习,工作以及关心黑龙江的各界人士所组成的民间团体。

宗旨

团结海外乡亲,增进感情、相互帮助、创造机遇、促进与国内、省内的科技、文化教育、商贸、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以达到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的目的,使本乡会成为黑龙江人在英国的海外之家。

本协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英国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本会严禁会员参与任何有损中国和英国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 会员

入会资格

1.1年满18周岁。
1.2在黑龙江出生、生活、工作或学习过的旅英华侨、华人、留学生、访问学者及其配偶等。
1.3 接纳对黑龙江省有特殊感情、关心黑龙江、积极支持本乡会工作、并且愿意为本省乡亲做贡献的非黑龙江的个人与团体包括其他国籍人士。

入会手续

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经董事会审核后批准入会

会员权利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在本会享有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
自愿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平等享有本会的福利和待遇,遇不公正待遇是有权申诉。
对理事会、管理机构以及财物有监督批评权。
入会自由、退会自由,需要履行书面手续。

会员的义务

拥护并自觉遵守同乡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不做有损于本会的事情。
各尽所能发挥自己擅长为本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未经协会理事会授权同意,任何会员不得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举办任何活动。
按要求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设理事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由会长(一人)、副会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若干人 组成,下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外联部、文化教育部、文体活动部、后勤保障部、财物部, 每部门由部长或主任具体负责。
理事会经本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本同乡会根据发展建设的需要可经理事会集体讨论投票决定增设相关的部门,及临时机构。
对本会会员违规或严重违反章程者经理事会讨论后,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理事会决议必须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范围

定期组织会员活动,增强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分享快乐与资源。
组织各种类型的文化交流活动, 促进中国文化的传承。
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待国内来访的黑龙江同乡及团体,根据他们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
组织和开展各种与黑龙江省政府及民间组织的科技、文化与教育、商务领域的交流。促进在英华侨、华人、学生学者、商务人员与英国各界人士 交流和合作的机会,为家乡的发展建设出谋划策提供咨询服务。
积极参与中英两国间的各种交流活动,发挥桥梁作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财务来源

会员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个人或团体会员的自愿捐赠。
举办活动收取的合理费用。
政府或社会团体、企业机构资助或捐。
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帐目管理

2.1本协会设立独立银行帐户,经费由本会会员共同拥有。
2.2 经费由财务部们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帐目必须透明。
2.3本会积累的收入应该用于同乡会的发展与建设上,组织各项活动在制定预算时即确定经费来源,如需额外缴纳费用的将提前公布。
2.4未经理事会同意,任何人不能使用本会经费支出。
2.5 财务总监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公布帐目,发放财务报告。
2.6. 账面金额如达一定数目,每年则至少需要外部审计师审核一次。

第六章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论通过年度工作报告。
讨论通过年度财务总结报告。
会员大会逢换届时(每两年一届),选举、增补、产生新的理事会成员 。

备注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向有关部门备案。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相适或不完善时,可经会长提议,理事会讨论修改。

本章程自2016年3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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